根据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< 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参动〔2009〕88号),山西省教育厅、山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晋征〔2022〕4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规定。
第一条 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是指学生在升入大三后,在下半年(秋季)应征入伍或第二年春季应征入伍的应届在校毕业生。
第二条 毕业生已经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,学业考核成绩合格进入实习阶段。
第三条 下半年应征入伍学生到部队服役半年后,经所在部队考核合格可以作为实习合格,部队出具实习合格证明。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和毕业证照片(由当地新华图片社采集),一并寄回学校学生工作部(招生就业办公室)。
第四条 春季应征入伍毕业生,完成实习任务,实习合格,办理完相关的学年鉴定表、成绩归档表及毕业证照片采集等毕业档案资料。
第五条 学生要提前将通信地址告知大队、班主任。学院将学生档案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予以邮寄。如学生不便,可以填写委托书,由被委托人将学生档案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取走。
第六条 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申请办理毕业证时间为:每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。
第七条 对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中学业成绩不及格者,学院在每年4月下旬给予一次补考机会,具体补考时间由教务科研部通知。
第八条 在该规定未实施前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,且没有办理毕业证的学生,需个人提交办理毕业手续申请,学院按照此规定予以办理。
第九条 被我院录取且已到校办理保留学籍手续,或大一、大二入伍的学生,不在此规定范围内。
第十条 该规定未尽事宜,可以根据国家和上级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,确保应征入伍大学生没有后顾之忧。
2023年3月
附件: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实习实训鉴定表